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 年)》,加快建立完善适合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和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商城)建设推进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和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立足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服务财政管理、服务采购人,着眼提高通用零散项目采购绩效,兼顾支持环境保护、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技术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广泛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大力推动政府采购集中度的提高和简易采购程序的规范化,打造覆盖全省、集约高效、交易快捷、执行规范、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综合性商城,有效提升政府集中采购的交易效率、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商城、组织实施采购。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商城发布采购信息要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同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商城管理制度、服务措施、工作动态、使用指南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便捷高效,诚实信用。树立绩效意识,兼顾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快捷、监督与应用等形成便捷高效的交易机制和采购流程。建立覆盖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诚信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商城采购秩序。
(三)省域统一,分级管理。坚持集约化和一体化的建设思路,由省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应用,为各级提供公共服务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商城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开放共享,易于监管。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为信息聚合中心,商城系统通过对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与各级预算与支付、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相关管理系统(模块)的跨层级、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互,为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及政府采购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机构积极性,形成基础结构功能统一、各级需求统筹实现的总体格局。结合各市信息化建设进度和应用需求,分批分区域推进商城应用。
三、基本功能
商城依托互联网,融合大数据及电子商务技术,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通用货物、工程、服务及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外常用品目提供流程简捷、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的网上交易服务及相关管理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商城功能、完善管理措施。
(一)采购模式。商城提供超市采购、批量采购、定点采购三种采购模式。超市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标准通用类货物采购,采购周期一般为 1—4 天,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纸等。批量采购,适用于需求量大的标准通用类货物采购,如计算机、投影仪、空调机等,采购周期一般为 1—31 天。其中,符合大订单条件的采购项目可即时成交。定点采购,适用于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如法律服务、物业服务、系统集成等,采购周期一般为 1—3 天。对具有行业或部门共性需求、跨行政级次的统采分签项目,或配置参数标准化的批量需求项目,如新能源公务用车、一体化移动办公平台、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等,可通过定点采购、批量采购实现。
(二)交易模式。商城提供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直购模式下,采购人可以直接选定产品及对应供应商。竞价模式下,采购人按照规则随机或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成交。在不同的采购方式中,商城根据采购内容的属性特点、市场状况、监管要求设置相应的交易模式。如,某一省级预算单位通过超市采购单次采购 30 万元以下的平板电脑可选择直购或竞价两种模式。
(三)价格形成机制。商城提供三种价格形成机制。直购模式下,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按照上架价格成交,或者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竞价模式下,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格。批量采购下,根据生产厂家承诺,对应当期汇集采购总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四)特色场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商城设立政府采购特色场馆,如鲁产精品、扶贫频道、防疫专区等,向采购人、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采购交易通道或供需对接途径。
(五)监督管理。商城根据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提供商品管理、供应商管理、价格监控、动态预警、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功能,各级财政部门也可根据本级监管工作需要,提出集采目录、标准额度、角色权限、系统对接等本地化管理需求。商城系统对接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交易活动全程留痕,交易过程全部透明,为强化监管提供支持。
四、运行机制
(一)基本结构。商城以商务网站形式展现,下设各市分站满足各市本地化需求。商城集中部署在省政务云环境,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申请获取云资源,分站无需本地化部署。商城采购与常规政府采购方式并行,互不干扰,其系统嵌入到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前端接同级采购计划备案,后端接同级采购合同备案。已经上线运行本地电子卖场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标准化接口,将本地原有电子卖场接入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也可在电子卖场建设运维合同到期后,在商城开设分站。
(二)制度建设。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各市可制定具体应用管理制度。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和运行制度。
(三)运行管理。商城实施全方位综合管理。
商品管理。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人需求,设置商城采购目录,建立标准化商品池。所有商品应当符合国家各类强制性规定和各类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政策要求,相关入驻供应商应当及时维护商品信息,全面客观展示商品。对商品进行价格监控和产品监控,杜绝价格畸高、产品特供等不良现象。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分为生产商、供货商和电商三类,根据全省供应商库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除部分采购品目或标包行业主管部门有管理要求需通过采购程序产生入驻供应商外,供应商一律通过承诺方式入驻商城。商城不得向入驻供应商收取入场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
采购人管理。根据全省信息公开平台各级采购人基础数据,对采购人进行管理,包括行政隶属、采购标准(额度)、行为预警、事务提醒等。
集采机构管理。商城建设运行、使用管理等情况,分别纳入相应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内容。
(四)诚信管理。商城采购纳入全省政府采购诚信管理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商城实施的每项采购活动,相关当事人均应进行互相评价,如供应商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服务不到位等违约情形,采购人是否存在付款不及时、合同外索要其他利益等违约、违纪情形。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供应商采取约谈、警告、屏蔽、禁入等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监管部门作出处理处罚。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采购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监管部门反映,并提出管理建议。
(五)系统建设。商城系统由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发建设。分站由各市财政部门提出本地化需求,交由商城统筹实现。分站服务由省级统一采购,各市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五、工作措施
(一)做好保障。全省各级应当高度重视商城建设推进工作,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按照省域统一原则,从大局出发,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市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具体岗位和负责人积极推进。
(二)积极准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围绕当地采购特点、采购人诉求、供应商队伍、中小企业发展,以及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改革进程,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提出本地化管理需求,做好本地供应商入驻组织工作,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培训工作,为商城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三)分步推进。全省将于 2020 年 6 月底和 11 月底分两批开通各市分站。第一批主要面对准备工作较充分,且市县两级可同步推行使用商城的市。第二批可在上半年加快准备工作,在2020 年 11 月底前推行使用商城。
(四)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采购人行政隶属对其商城采购活动实施监管,组织采购人培训;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商城建设规划方案和商城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提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接口、采购人基础数据、供应商库等基础资源;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品目范围、采购限额等本地化需求,指导本地集采机构开展分站运行管理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是商城建设运行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搭建统一共享的商城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流程、组织管理供应商库及商品库、建立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配合各市财政部门指导分站开展运行管理工作;各市集中采购机构(或承担运行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地供应商征集入驻、业务培训和分站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地化需求建议,协助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分站建设工作,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商城采购规则的细化、完善工作。
(五)营造氛围。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从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质量、扩大集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社会发展等方面,为商城建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